您好!我是湛江遂溪人,2011年年底,1月份时候出现流产一次,我老公以及他家里人认定我是宫外孕往后没有孩子生了,流产的第二天我老公就直接跟我说如果以后没孩子生就要跟我,我当时问他多久叫没孩子生。他说半年内没再次怀孕就不要我,另外娶。后来我在我姐安排下到医院做了个详细流产查因。检查结果说有支原体感染,需夫妻双方一起治疗,让半年内不要考虑怀孕。相比看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从跟老公说了支原体感染双方治疗事情后,他态度很恶劣,交通赔偿标准。说我的病与他无关。我多次要求他给钱我治疗都是辱骂我。我在广州我姐家待了一个多月,学习劳动合同的效力 。复查后回到老公家里,他妈妈骂我说我在外面乱搞染病赖他们家,还说流产的孩子还不一定是他儿子的。甚至到最后让我把衣服带走不要回他们家了,他说要离婚。说时间不长也没共同财产,分的几分田让人评估多少钱给我就是了。但是我不知道想我这种情况,没啥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真的就没有任何索赔的吗?如果我想要索赔的话,有哪些赔偿项目,能够索赔多少?希望您百忙当中给我一个建议,谢谢您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