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成都迈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

时间:2012-05-04 15:26来源:恛菋 作者:邢孔史 中国法律网

即使认可华盖公司提供的宣传册,也不能认定该宣传册是成都迈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印制或使用的。宣传册上并未载有成都迈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称,而只有“迈思信息”四个字,这在宣传册有明确的显示。华盖公司无论是在一审辩论中,学习 改制重组。还是上诉状及上诉辩论中,认定宣传册中有成都迈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称,是明显的混淆视听。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册中的“迈思信息”是一个商号,而并不是一个公司的名称,仅有商号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法律主体。因为多个公司可以共用一个商号,而这些公司又有天壤之别。如“长虹”是一个商号,而在现实中有多个公司用此商号,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虹电控设备厂、济南长虹高科技复合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长虹集团等。虽然这些公司都用了“长虹”这个商号,但他们却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华盖公司把 “迈思信息”等同于成都迈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极其错误的,因为“迈思信息”是一个商号,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而成都迈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却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