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两年钱买房,因为在外地工作,托亲戚找的房,当时一个熟人说某家房地产公司有关系,通过他可以少一万,后来合同签了房款也给了房地产公司,学会创业板2011。差不多一年后回家拿房产证,才发现钱被那个熟人拿去买了车(中间怎么操作我的不知道),后来大家协商那人还了大部分钱,还剩3万5,写了欠条三个月内还清,可半年也没还,08年11月起诉,第一次开庭对方就没到庭,法官说三个月内结案,债务追讨 。后来我姐的律师又说要证人,还说我亲戚不能作证因为和我们是亲人,创业项目。只能另外找两个,但律师老是和人家的时间错开拿不到签名,我想问的是:
一:有欠条,上面有他的签名和手印,做证据不够吗?
二:亲戚就不能做证人吗?
三:法官说三个月内结案,结案应该是从立案开始算起吧,现在都6个月了,算怎么回事呢?好像真正的开庭都没有啊,第一次对方没到,应该不算吧?如果对方再不到庭该怎么办呢?
四:这样一个案子该交法院哪些钱呢?请律师的钱是不是另给?因为律师是别人介绍的,他只叫我们去法院交过2000多,不是很清楚这些东西。
分不多,见谅! 1.他的签名和手印的欠条已经足够证明了,不需要其它证据 2.一般做证人都是都是要和原告没有利害关系的才可以 3.通常属于一般的借贷纠纷案都是要在6个月内就要结案的,如果法院已经给了传票的话,第一次对方没到,法院应该会做缺席判决的。 4.法院收取诉讼费是有规定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很怀疑那个律师是不是吃两边饭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