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于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产品,但是由于第三方公司自己本身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众多经销商知道此情况后纷纷要求退货,所以我公司只能召回已经销售给经销商的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的产品,由于第三方公司是我公司的法人股股东,并且是控股股东,我公司法人代表是由法人股股东选派的,我公司现要求第三方公司承担我公司的退货损失,该第三方公司不同意承担,于是我公司准备起诉第三方公司,但是法人代表不同意起诉,不同意在起诉书上盖公司和法人章。听说公司。请问各位法律达人支招,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上述股东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对于公司知识 。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