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问他的朋友借钱,还没到还款日期,他的朋友就委托公安部门的人来向他讨债,并以诈骗的罪名把他拘留近三个月,然后,公安部门对其家人讨债,这样合法吗? 严重违法。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1/1231/65793.html。因为还没有到还款日期,而且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严重违法~~~~!太离谱了! 分明的滥用职权。到检察院去控告吧 公安局的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款日期没到你朋友完全有全力拒绝还款。即使是还款时间已到公安机关也没这个权力来替你你的朋友追讨债务。只有当对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时才能介入,如你朋友想携款潜逃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拘捕他。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是维护社会治安。 其职权范围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职权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 2、实施行政处罚权; 3、强行带离现场权; 4、当场盘问、检查权; 5、继续盘问(留置)权; 6、使用警械权; 7、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 8、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权; 9、对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权; 10、交通管制权; 11、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权; 12、强行驱散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