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因妻提出离婚挥霍卖房款

时间:2011-11-23 09: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周先生为了使准备离婚的妻子少分财产,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卖掉,并大肆挥霍房款。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认为他挥霍房款不属于必需的合理支出,判决其将卖房款分给张女士一半。

  张女士起诉称,她与周先生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曾先后两次将周先生诉上法庭要求离婚。第一次张女士自愿撤诉,第二次被法院驳回。周先生觉得妻子铁了心要离婚,便于5月将共同购买的房子卖掉,获60余万元。8月底,张女士又起诉离婚,并要求分一半卖房款。庭审中,周先生同意离婚,但声称卖房所得款除还贷款10万元、给妻子10万元外,剩余的都用于赌博,已被挥霍一空。法庭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和周先生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经法院调解也没有和好可能,符合离婚条件。但周先生将60多万元的购房款挥霍一空,因为数额巨大,而且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合理支出,法庭对他的辩解不予采信。法庭最终判决周先生再给付前妻张女士售房所得20万元,使夫妻双方平分卖房款。

| (03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