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姚女士和丈夫满心期待地等到了一对双胞胎儿子的降临,但两个孩子却在出生后的一个多月内先后死亡。姚女士和丈夫认为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下称海淀妇幼)在为两婴儿提供治疗时存在问题,将该院告上法庭,索赔包括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175万余元。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因临时增加原告,双方只进行了证据交换。海淀妇幼称,他们认为医院的诊疗过程符合常规,不同意姚女士和丈夫的诉请。 姚女士说,她和丈夫一年前刚刚结婚,因为两人属于晚婚,医院检查出怀了双胞胎之后,为了保胎她特意辞掉了工作。今年3月,姚女士开始在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建档,并先后在海淀妇幼做过8次产检,一直都很正常。7月1日,突然出现先兆早产的情况,为了让宝宝在肚子里多成长些时间,姚女士还忍着剧痛打了保胎针。坚持了1天多后,她在7月3日凌晨先后自然分娩生下两个男婴:大宝和二宝。由于两名婴儿都是早产儿,一出生就都被送入新生儿重病监护室,禁止家长探望,她每次只能向医生询问孩子的情况。当时医生告诉她,大宝状况一直很好,但二宝由于出生体重过轻,以后不排除会有失明、脑瘫等疾病。当时她和老公还乐观地觉得,即使他们以后不在世了,大宝还可以照顾弟弟。 7月30日凌晨,她和丈夫突然接到医院的电话,说大宝出现呼吸暂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为毫无心理准备,这个消息对夫妻俩犹如晴天霹雳。没想到10天后噩耗再次传来,8月9日早上6点多,姚女士接到医院电话,通知她二宝也因抢救无效去世。 姚女士说,在处理两个孩子的后事时,她和丈夫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了大宝的抢救病历,认为病历上有涂改痕迹,于是怀疑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的行为,并在对大宝抢救时错误地使用了药物“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另外对二宝也存在过度医疗行为,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与医院交涉未果后,姚女士夫妇将海淀妇幼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75万余元,其中包括5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天上午,海淀妇幼方面派了两名代理人出庭,由于临时需要增加姚女士为原告,法院决定暂不开庭,双方先互相交换证据。 海淀妇幼通知姚女士和丈夫时,称大宝是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死亡,二宝是因新生儿肺炎等原因死亡。昨天该院代理人称,他们不同意姚女士和丈夫的诉讼请求,因为医院对两个孩子的诊疗过程并不违反医疗常规。昨天下午,记者向海淀妇幼宣传科发出采访提纲,就此事提出采访要求。院方称,由于案件中涉及细节较多,他们需要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回应。截至发稿时止,记者一直没有接到海淀妇幼方面的回复。
| (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