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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结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_案例研讨_商都网法制频道

时间:2011-05-27 15: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治频道讯(通讯员 徐永忠)案例 2009年3月5日,汤阴县张来与刘玲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婚后,刘玲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10年6月,张来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送达应诉材料时,发现真刘玲的身份证和姓名被假刘玲在结婚登记时冒用了。

    分析 对如何认定张来与其妻子的婚姻效力,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婚姻效力,并裁决是否支持张来的离婚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受理法院无权直接认定张来与“刘玲”的结婚登记行为的效力,也就无法受理其诉讼请求。

    分析 本案属于假名登记结婚,导致直接后果是张来与假刘玲是同居关系。由于张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其妻子假刘玲离婚,依据的事实却是张来与真刘玲办理的结婚证明,也就是说张来手拿与别人的结婚证到法院与假刘玲离婚。因此受理案件的法院无权就张来刘玲离婚的婚姻效力作出直接认定,由于张来提起的离婚诉讼不符合起诉实质要件,应当驳回张来的诉讼请求。张来应该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如实陈述他与假刘玲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如何弄虚作假,冒名结婚的事实,由当地民政部门查实,如果确系冒真刘玲之名结婚,即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等撤销张来与刘玲的结婚登记。

责任编辑:曹灵枝(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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