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面对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虞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优势,全面推行案情通报、态势分析、司法建议、无讼村组等四项措施,把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扩大审判服务领域、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作为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总抓手,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建立倾向性案情通报制度。该院要求各法庭针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倾向性、有影响较大的案件,由专人负责汇总、撰写案情,报送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分管政法的领导,保证信息互通的及时性,以便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如涉及农民工权益、赡养抚养、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类以及群体性纠纷等案件,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协调,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社会法庭等共同参与,最终达到妥善解决争议、化解纠纷的目的。 二是坚持案件态势分析评估。该院要求各法庭就本辖区内常见的纠纷、新类型纠纷、突发性纠纷、群体性纠纷发生的原因及信访隐患等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有案情、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为领导正确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实施决策提供依据,较好地预防和减少了类似纠纷的发生。 三是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在审理案件中,该院要求各法庭注重收集信息,全面分析纠纷隐患、起因,适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对纠纷的防范、调解加以指导,做到发现及时,解决及时。如针对“农村邻里纠纷特点提高村组调解能力”提出了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大力推行培植“无讼村组”。今年以来,该院结合“一村一干一警”活动的开展,要求法庭法官多次与村干部进村访户,察民情、听呼声、解困忧,力争使矛盾纠纷不出家门、不出村组,大力推行“无讼村组”。从而使广大村民理性维权的人多了、闹访的人少了,寻求基层组织解决问题的多了、直接到法庭诉讼的少了,有效调处的多了,缠诉缠访的少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