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9月8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召开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动员会,认真部署开展为期15天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健全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促进审判管理活动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为确保评查活动取得实效,院制定了翔实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组,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亲任组长,副院长萧冰芝任副组长,抽调十余名业务骨干(包括五名审委会委员)组成三个评查小组。案件评查组成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对案件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本次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为2011年度8月30日前全院已审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和已执结的案件。具体评查内容为案件的程序及实体内容、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装订质量等。重点评查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被再审改判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引起当事人信访的案件、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指定要求评查和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异常重视,他指出,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本院历史上规模最大且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认识到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强化司法监督、全面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部门负责人要狠抓落实,确保评查活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务必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搞过场、走形式、敷衍了事,务求取得好的实效。 江长涛院长强调,要通过案件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工作规则,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措施,完善落实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化案件质量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把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与排查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