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早知道这样我就不用东躲西藏那么多年。”被执行人郭某了结了与翟某的买卖合同纠纷后,不善言辞的他还是不停的对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明达说“谢谢”,同时也道出了这几年躲避法院执行的辛苦。 2007年1月,郭某因欠李某煤炭款9000元被翟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沈某支付货款9000元及逾期利息。沈某因生活困难,害怕被法院执行,于是长年外出打工。2011年8月,李明达接到郭某在家的信息,于是立即前往其家中寻找。郭某见到执行人员就说:“钱就没有,要就你们拘留我”。 看见郭某的抵触执行情绪非常强,李明达说:“老郭,你不要那么急,拘留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只是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此时,郭某才把执行人员带到家里坐下来。李明达耐心的引导他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逐渐消除其抵触情绪。 郭某才试探性的说出一句:“我要解决这个事情,除了炭款之外,还要多少利息、执行费、罚款?” “利息按规定是照判决书计算,但你要是有还款诚意,可以和翟某商量,看他是否能让你一部分利息,我们也会与翟某进行沟通。鉴于你目前的实际情况,执行费法院就不收了”,李明达说。 郭某马上接话“怎么可能不收执行费?我好早就听说法院执行先就是收执行费和罚款,然后再说案款的事情,有些案子的执行费和罚款比案款都多,不是一笔小数目”。 李明达说“罚款和拘留一样,只是针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像你这种情况,法院是不收执行费的。” 原来,郭某也想过找到法院了结纠纷,可是不知道法院要收多少执行费、罚款,以为执行人员到他家里执行过那么多次,会收他一大笔的执行费和罚款,辛辛苦苦赚的一点钱到头来还不够交执行费和罚款,于是干脆就躲避法院的执行。 最后,经过郭某和翟某的商量,郭某共支付翟某9500元,翟某放弃其余的利息。当天,郭某当场凑齐9000元给翟某,翟某同时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