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9月9日,柘城县安平镇农民张卓山、陈振法等17名农民工终于得到了被拖欠长达两年的工资款,当其从法官手中接到6000元工资款时,一再向法官表示感谢。 2009年深秋,种过小麦后,张卓山、陈振法等17名农民工在睢县河堤乡张庄村村民张本立所承包的工地上打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张卓山、陈振法等17人因其他原因与张本立发生矛盾,工程未完工,就离开了工地。17人除了借支款外,尚有6000元工资款没有给付。在多次讨要未果情况下,2011年6月21日,17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刘丰波当天即赶到被告张本立家中,但未找到被告,通过多方联系,得知被告的妻子在地里耕种,遂赶到地里见到被告的妻子,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及思想工作,被告妻子同意想法与正在外地承包工地的被告做工作,劝说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及被告的妻子联系,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最终达成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工资款6000元的调解协议。9月9日上午,被告妻子依照协议主动将所欠工资款交到法院,承办法官刘丰波立即驱车60多里赶到17名原告所在村,将该款交到原告手中。原告张卓山、陈振法等人拉着刘丰波的手,激动地说:“真没有想到能在中秋节前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太谢谢您们法官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