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现实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的奋斗目标,商城法院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化矛盾、解纠纷、保稳定、促发展,为生态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运用司法手段,为生态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该院运用刑罚手段,打击破坏生态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做到快审快结,从严惩治;运用民事手段,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运用行政审判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对环境进行监管;运用执行手段,继续集中执行未结执行积案。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解决“执行难”;运用多种形式的调解,为生态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秩序。 加强法制宣传,倡导生态文明新理念。该院充分利用审判、执行职能,下到基层巡回办案。通过张贴典型案例,播放法制宣传片、以案讲法,警示震慑濒临环保违法犯罪边缘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为生态文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 注重协同司法,提升服务实效性。针对群体性、对抗性、复杂性的拆迁、补偿费分配等涉地纠纷案件,该院注重与党委政府协同司法,立足源头上过滤、疏导。加强与环保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制度等,共同促进涉及生态资源司法、执法职能的依法履行。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的优势,建立此类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对有越级上访倾向的案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加强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及时化解纠纷,做好息访工作,为建设生态县营造出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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