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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三点建议预防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时间:2011-07-16 07:59来源: 作者:商丘中院 李清振 陈全慧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有少数在校学生涉足洗浴中心、网吧等场所,进而引发犯罪现象。为预防和减少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商丘中院向教育系统提出三项司法建议:

    一是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不良现象影响,特别是暑假期间,少数初、高中学生,脱离父母监管,容易走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道路。应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产生。

    二是加强学校与家庭教育的互动。学校在“授业、解惑”的同时,还必须“传道”,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爱、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诱惑和侵害。家庭是未成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第一所学校,家长是未成年人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起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政法部门和工、青、妇等团体配合,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总结交流管理教育子女的经验教训,使家庭这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真正发挥作用。同时通过学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家庭互动,教育学生知法守法,远离犯罪。

    三是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牵涉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学校有必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定期沟通信息,相互交流经验。学校要结合教育特点,丰富教育载体,通过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让在校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及所付出的代价。司法机关与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优化学校周边环境,让学生远离学校周围的网吧、桌球室、游戏机室、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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