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年”活动,扎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新乡县法院从案件评查问责制度入手,着力健全评查制度,精心打造精品案件,促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相继完善制定了《新乡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新乡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考核办法》和《新乡县法院卷宗评查实施细则》等规定,确保了评查问责工作机制规化有效运转。 二是加大审委会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能。该院规定定期对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涉法涉诉等性质的案件定期召开审委会进行逐案评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在对评查结果的运用中,实行“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讲评活动、月评查通报制度和干警个人业绩档案”相结合。对在卷宗评查中出现超审限、诉讼文书欠缺等情况的,严格按照卷宗评查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同年底法官绩效考评相结合,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依据。尤其是在每月卷宗评查后,对评查出的基本合格案件,组织各业务庭长逐案疏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对于评查出的瑕疵案件,分别找承办人谈话,找出存在的问题症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于个别案件确实不能改正的,则经院“评查问责办”提交审委会研究确定为错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案件承办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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