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7月5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公民与法》杂志社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登封市人民法院承办,郑州仲裁委员会协办的“房产纠纷审判实务”研讨会在登封召开。来自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郑州市仲裁委、郑州市国土局、郑州市房管局的学者与来自河南省高院民二庭和研究室、郑州市两级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和民事庭的法官济济一堂,就“房产纠纷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由郑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赵洪印主持,登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戌超、登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 郑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新生院长强调,面对日益增多的房产纠纷,要在不违背立法本意的前提下,通过创新审判方法,拿出审理此类纠纷的意见,以统一认识,统一司法尺度,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要打开法院门窗,吸收群众营养,充分利用群众力量,充分利用群众智慧,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会人员就郑州市中院起草的《关于审理房屋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并围绕“房产买卖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婚姻家庭所涉房产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三大主题积极建言献策,就其中不少问题达成了共识。河南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河南省高院民二庭综合组组长邹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胜强、河南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静分别对法官们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郑州市中院副院长王志民最后做了总结发言:此次研讨会对于切实解决房产纠纷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及时性,贴近审判工作的需要,对辖区两级法院科学合理地审理房产纠纷案件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实质的指导意义。各法院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充分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 本次会议的成果将由《公民与法》杂志社整理发表,相信对于我省房地产领域的研究和审判将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