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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以立案阶段三举措强化效率意识

时间:2011-05-26 09:55来源: 作者:确山县法院 孙明放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确山县法院针对辖区内当事人多为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服务不健全的现状,为了使当事人能够方便快捷地立案,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地审理,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充分发挥立案阶段的作用。 

    第一,完善立案指导措施,方便当事人立案。对于首次立案的,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给予说明,并填写不予立案说明书,指出缺乏的材料,方便当事人完备。对于虽然形式上符合立案条件,但证据证明力不高,或者缺乏实质证据的,要劝说当事人补充证据,对于执意立案的,应当提示诉讼风险。 

    第二,加大立案阶段的调解力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不大的,可以由立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立案,把调解中所获得的信息一并转给审判人员。从而不但缩短案件的处理时间,也减轻了审判人员的负担。 

    第三,加强立案与审判的衔接工作,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立案人员要根据案情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对案件做出不同程度的标记,做出详细说明,以便审判人员合理安排开庭时间,防止由于案件开庭时间迟延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或引发新的、更大的矛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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