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能动司法,转变工作方式,延伸审判职能,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格局,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保障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虞城县法院积极拓展渠道,寻求化解矛盾的新路径,探索化解矛盾的新方法,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各方力量联动调解,实现诉调的无缝对接。5月25日上午,虞城县法院院长曹秋丽带领主抓商事审判的副院长以及商事审判的法官到商会参加了“虞城县法院诉调对接服务企业座谈会”,县委常委郭勇、县人大副主任李红云、县政府副县长吴英杰、副县长张林生、政协副主席范文生、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冯金生,商会会长王建及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法院院长曹秋丽从近三年来涉企业案件的特点出发,分析了涉企业案件发生纠纷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并对减少矛盾纠纷,加强联络的形式、内容和措施提出了初步构想;商会会长王建从企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转型期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会气氛异常热烈,县委常委郭勇对法官和企业家的“零距离”,法院和商会联络的做法表示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赞赏。 座谈会上,双方就加强联系、诉调对接的有关内容达成共识。一是法院设立由院长曹秋丽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诉调对接服务企业办公室”,商会设立调解室,两个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负责双方具体事务的承办。二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走访和座谈;定期到企业送法,开展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安全生产法及劳动法方面的专题讲座;定期到商会和企业进行巡回审判;定期邀请商会及企业管理人员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三是切实履行指导商会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选派司法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到商会及各行业协会的调解组织中,采取授课、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高其自身预防和处理纠纷的能力。四是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加强与商会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实现诉调的无缝对接。对于自愿合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提高调解的强制力和公信力;涉企业案件到法院的,由商会配合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予以确认;达不成协议的,快速移交审判法庭进行审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审理过程中,邀请商会介入涉企纠纷案件的调解,发挥诉调的双重职能。五是加强法院和商会之间的沟通互动。如开展运动会、拓展训练、举行文体活动、“开放日”等。请商会领导、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的工作性质和法官的生活;同时,法官也要走出去,深入到企业,感受企业求实创新的工作氛围,学习企业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感恩社会的精神,感知企业的先进管理和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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