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依法规范调解是民事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新蔡县法院把调解的规范化纳入到调解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三个规范”,保证了民事调解工作健康开展。 一是规范调解程序,加强内外监督。新蔡县法院先后制定完善了《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庭前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确立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一个前提、二个原则、三个到位。一个前提是明确当事人争议焦点;二个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和当事人自愿原则;三个到位是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调解措施到位。为防止违法违规调解现象发生,该院还专门制定了《民事调解案件卷宗评查标准》,对全院所有民事调解案件定期进行全面评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完善调解程序。同时,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调解案件并走访当事人,调查承办法官在调解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规范调解案件材料。针对少数法官“嘴勤手懒”,重视口头调解,忽视书面记录,造成民事调解卷宗材料简单,不能反映出案件事实的全貌、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以及案件调解的全过程,可能会因当事人申诉而导致案件出现问题的情况,该院要求民事调解要本着“可简程序,不简材料”的原则,做到嘴勤手勤,完善卷宗材料,避免因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重新发生纠纷导致法院审判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使调解案件经得起检验。 三是规范调解书制作。针对个别审判人员对调解书的制作样式随意性大,且调解书内容过于简单,用语不规范等现象,该院在加强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中,把规范民事调解书的制作作为改革重点,根据最高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样式,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由民一庭制作下发民事调解书统一样式,每季度进行一次优秀民事调解书评比,奖优罚劣,提高了民事调解书的制作质量。 该院重视民事调解工作带来的是判决少,上诉少,缠诉少,申诉少,上访少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