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见习记 者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倪祯子 交通肇事后逃逸,为逃避法律追究,范某让朋友何某顶包,向公安部门提供虚假证言,最终骗局被揭穿。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阳县鳌江镇凯迪拉克交通肇事顶包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范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6日凌晨1时6分,范某与友人喝完酒之后,驾驶凯迪拉克搭载何某、胡某离开。在途经平阳县鳌江镇新河南路“肯德基”前路段,与受害人叶某驾驶的宝马轿车发生追尾。 事故发生后,范某怕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处,遂驾车逃匿。其间,范某驾车再次碰撞叶某的宝马轿车,将该车车尾顶住撞向街道边的树上(经鉴定该车被损价值为人民币14.7756万元)。之后,范某仍驾车高速行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相继碰撞街道边上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及一只垃圾桶,随后在距离宝马轿车被撞点80米处的新河桥上,碰撞骑自行车的赵某及行人方某,致方某落水溺死,凯迪拉克车也因撞塌新河桥护栏而无法前进。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方某系生前溺水死亡;被害人赵某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何某冒称自己是肇事车驾驶员留在现场为范某顶包,范某另一朋友李某赶来并叫来出租车帮助范某逃离现场,躲避公安机关追查。 2012年5月6日10时许,李某、胡某在范某的指使下到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以掩盖范某的犯罪事实。范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逃匿至朋友蔡某家中,蔡某在明知范某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住所帮助其逃匿。 范某逃逸后,与他人合谋并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及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而何某则为了帮范某顶罪,上演了投案自首的这一出戏。 事发后,经平阳警方调查后还原事实真相,确认范某系当天交通事故肇事者。2012年5月8日下午,警方在鳌江镇蔡某家中抓获范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酒后违法驾车,肇事后逃避查处,不顾公共安全,继续驾车冲撞,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并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范某指使他人为自己作伪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因范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并且犯有数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