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 黄彩华 杨晋广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在执行一起标的37万多元的执行案中,适用新法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一笔到期的第三人债权,使申请人半个多月就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执行人员需要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限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债务,逾期则强制执行。这种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有效执行,有的被执行人闻讯后立即转移财产或者潜逃。新民诉法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执行人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2012年11月5日,东莞某皮具有限公司因货款纠纷将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当月下旬,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科技公司只偿还了部分货款,尚余37万多元货款未付,并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跟皮具公司玩起了“躲猫猫”。 眼看年关逼近,亟需这笔资金给工人发工资过年的皮具公司十分焦急。而就在同时,皮具公司却听到另一个消息,科技公司正在向各个供应商回收货款。由此可知,科技公司应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 春节前半个月,皮具公司向东莞第二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科技公司的财产线索。据悉,科技公司在广州一家网络公司有一笔60多万元的货款待收,该笔债权已经到期。经查,网络公司果然准备要支付科技公司这笔货款。 执行法官向网络公司详细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向网络公司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及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依法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债务本应该是一笔归一笔,我是欠了科技公司的钱,怎么法院要我把钱还给科技公司的债权人皮具公司?”网络公司负责人刚开始有点不理解,但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和解释下,网络公司负责人终于明白其中的法律利害关系。不久,该公司按法院的通知要求,将执行款37万多元如期汇入了法院的执行款账户。 法院遂迅速将该笔执行款支付给皮具公司。皮具公司老总非常高兴:从当事人申请立案到收到执行款,法院只用了半个多月时间。这下,工人工资有着落了。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