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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峥《泰囧》被告 律师:法院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

时间:2013-03-07 10:24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第四届“华语十佳 ”和金扫帚奖昨日在北京举行颁奖典礼,夺得年度最新导演的徐峥,因《泰囧》被《人在囧途》告侵权而成为焦点,他就《泰囧》被告一事作出回应,表示了解清楚情况后再和光线作公开表态。

  在活动现场,在记者们的多次要求下,徐峥才给了两分钟采访时间。他表示,自己度假归来刚刚得知片方被告,“还没了解完全状况,我了解好了以后,肯定给大家回应,包括光线。”而被问《泰囧》开拍前是否跟《人在囧途》片方有沟通时,徐峥表示“因为涉及到官司,所以要谨慎”。被问是否知道光线影业收到法院传票,他称自己也是从报道中获知信息。

  律师说法

  法院自由裁量

  空间比较大

  本地负责知识产权的律师王朔认为,“现在电影圈的行规是拿着剧本找投资,所以剧本肯定是电影原创性的核心文件,从目前来看,两部片子除了主演王宝强、徐峥一样之外,影片构思、故事和主题相似性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衡量,两者如果没有关联,就不一定构成侵权。但作品如果被认为是续集的话,而又没有得到前一部原著作者,即《人在囧途》编剧的授权,那《泰囧》的麻烦可能会大一点,当然我们不排除导演徐峥一边拍一边想,但一定要有一个原创性基础。”

  对于原告的“虚假宣传”诉求,部分观众认为后者借助前者的良好口碑,提高了销售收入。而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如果法律认定后者有上述不当行为,则后者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此,律师王朔认为,这个存在争议,“‘人在囧途’这几个字比较独特,但究竟原创性如何,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而保护原创性是侵权与否的最重要标准”。

  另外,谈到原告捞名利的嫌疑,王朔表示,何时诉求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如果他不诉求就代表弃权。换句话讲,就是他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诉求。至于诉求的出发点是啥,是不是想借机炒作或者其他,则属于道德讨论的范畴了。”

  有此一说

  做兄弟前先立字据

  近日在宣传新片《厨子、戏子、痞子》时,被问到《泰囧》被《人在囧途》告,是否担心新戏票房火了再惹纠纷时,主演黄渤说:“见钱才会眼开,我们没钱没法闹。”

  因财失义是很多旧搭档对周星驰的评价,也是很多人认为《西游·降魔篇》票房丰收后周星驰与华谊很可能会因为分账问题闹不合的原因所在。在《西游·降魔篇》的宣传活动中,接受采访时被问到对金钱的态度,周星驰说:“当然希望可以赚多一点钱。小时候穷,有机会的话就期望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多赚一点钱。有时候赚钱这回事,已经不止是我要赚钱,我要吃什么的,我要住什么样的,我要坐什么车,人有时候是要不断去达到一些目标。”

  记得电影发行之初,王中磊和星爷手牵手秀着“兄弟”情。谁又料想,此时两家公司却为了那瓢羹而反目?都说世界上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人情归人情,生意总是生意。”在这个圈里最重要的是规则先行,所以我们奉劝一句:把字据立在前面了,把丑话说在前面了,大家再称兄道弟,免得无趣,好吗?

  知多D:

  分账介绍

  在影片试映之后,制片方会与院线联系,制定这一时期的必要固定开支、分成比例以及上映的银幕数和时间。在好莱坞,环球影业、索尼影业、华纳影业以及福克斯等都是在此时与影院进行沟通协商,上映后不会再次进行协商。也有如米高梅、迪士尼以及派拉蒙等会选择在影片放映完成后再次与影院沟通,但都有签订书面协议。

  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影院经理会将院线纳入管理系统,对电影的观影人数、影院的票房收入进行监控。发行公司则会雇用调查公司,公开或不公开地到电影院检查。影院还会在每周对电影的票房收入进行预估,并且制定下周电影的宣传计划。

  据了解,制片方与电影院的合作方式一般有三种:议定保底价、一口价以及分成。保底价和一口价情况较少,主要是制片方对盈利没那么乐观的。更普遍的情况是,当电影开始在院线上映一段时间后,影院会支付给发行商一定的票房收入分成,这一分成主要是根据影院与制片方在上映前所协商的合同内容,制片方的平均收入一般将总体占到上映时期整个票房收入的50%。(记者程雪超)

来源: 广州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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