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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新闻通气会

2012-4-25 15:52:30   来源: 作者:
 

  2012年4月24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新闻通气会。会议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主持。

  【夏俊】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冒雨前来参加国土资源部举行的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闻通气会。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乡利城、利农利工的大好事,是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实施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最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进一步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努力把这件好事进一步做实做好。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同志、耕地司副司长闫刚同志、土地整治中心郧文聚副主任,还有其他相关司局和单位的同志。 

   以下是会议内容摘要:

规划司董祚继司长介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内容

    3月1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全国规划》),3月27日,我部发布实施《全国规划》。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和《全国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全国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是,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规划》提出,土地整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促进“三农”发展,二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三是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统一,五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确定了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规划》从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四个方面明确了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一是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二是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期间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三是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加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力度。四是加快土地复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

 (三)提出了规划实施手段。为了落实上述目标任务,《全国规划》划定了10个农用地整治、10个土地复垦和9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以明确土地整治的重点方向和范围;确定了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治等8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设定土地整治实施抓手;设立了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5000处万亩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树立基本农田集中建设样板。

 (四)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为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全国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改进规划工作方式,切实维护土地权益,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监管体系,完善重大工程实施和示范建设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农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探索促进旧城镇、旧工矿、旧村庄改造的政策机制,探索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和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五是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土地整治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土地整治市场服务。

规划司董祚继司长介绍落实《全国整治规划》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了确保《全国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加快编制实施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各有侧重。省级规划重点分解下达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和投资方向;市级规划重点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重点确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大力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按照编制规划、制定计划、安排项目统一部署并同步推进的要求,从今年开始,我部会同财政部每年依据《全国规划》总体安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状况、土地整治资金征收入库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布局、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安排情况,制订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下达各省(区、市)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到2015年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耕地司闫刚副司长介绍推进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部署

   一、依据规划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按照编制规划、制定计划、安排项目统一部署并同步推进的要求,各地要依据《全国规划》和《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抓紧分解下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安排落实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实施方案要落实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明确通过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及各种途径能够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面积,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及具体建设任务,对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并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时,要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建一片成一片,避免因分散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6月底前把今年的实施方案报部,以后每年2月底前报当年度的实施方案。

 二、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示范县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各地要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主要目标,以土地整治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依据《全国规划》,在认真总结评估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再启动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在建的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10个示范省建设及其他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是,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规范等标准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实施一批新的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项目。三是,同步准备下一批项目,滚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建设条件好、地方积极性高、项目实施进展快的地区。

 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方式,在强化政府主导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优化、简化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程序。有条件的地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确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要严格履行程序,并把施工单位能否安排当地农民参与工程项目实施作为综合评标条件之一。 

 三、加强土地整治中的权属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

 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土地整治完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土地相关权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地籍调查等相关图件、数据库和统计台帐,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上图入库,确保地籍信息系统的现实性和完整性。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在保持现有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中央分成新增费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实性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价,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四)强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管护。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

 

郧文聚介绍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技术支撑情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后,近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拉开了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大幕。刚才,规划司和耕地司分别介绍了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组织实施情况。土地整治中心作为我部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将按照部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一、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加快编制和实施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将《全国规划》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和地块。我们将积极配合部业务司做好对地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督导,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规划编制任务。

    二、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大力推进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十二五”时期土地整治工作的主旋律。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规划》和《通知》精神,确保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重点协助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助编制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对各地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实施方案审查论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二是着力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采取检查、督查、实地评估、遥感监测等手段,督促地方切实加快实施进度。今年要依据《全国规划》,积极协助部署实施新一轮重大工程、谋划新一批示范省建设,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技术评审论证工作,继续发挥和突出中央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升级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监测监管范围,实现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四是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跟踪评估,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保障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认真做好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监测和评价

    包括两方面。一是逐步优化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布局,以15个监测试点为基础,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中,选择部分区域,扩大监测范围。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耕地定位、定量监测,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和产能年度报告和发布制度。二是逐步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与年度变更制度,结合土地数量调查,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因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土地整治等带来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及时开展变更评价,实现耕地质量等级的年度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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