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hg-1153-0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石营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渝国土房管耕【2009】2-8号文件批准入库,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资金来自市级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类型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范围内涉及包家村(1、2、3、5、6、7组),官山村(1、2组),石营村(1、2、3、5、7组),梅树村(7组)和新田村(1组)共15个组。项目建设规模为411.97hm2,新增耕地17.92hm2,新增耕地率4.35%,项目概算总投资571.9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499.41万元。
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2011年12月10日开工至2012年 10月10日竣工,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范围为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 、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本项目作为一个合同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上岗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他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在册人员资格证书与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具有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4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自2011年11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直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
联系人: 田先生
电 话: 023-7558297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23-6776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