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国土资发[2011]279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两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及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我局各级领导班子及干部在全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和率先发展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年度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状况及正确评价所属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工作,突出绩效管理、5S管理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太原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太原市事业单位考核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各级评价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各单位及人员的工作实绩。从严考核督察,改变过去一考定全年的方式,将平时考核贯穿于全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各县(市)局领导班子和副科以上干部、各分局领导班子。
市局及分局公务员、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加测评的人员
测评在各分局、各县(市)局全体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干部中进行。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每年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市局与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及各县(市)局签定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以实际得分为准。
(二)对标“一流”活动开展情况。(结合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详见附表1)
(四)政风行风双评。(详见附表2)
(五)督察工作内容。含局内审会、视频会、重点督办件等内容。(结合目标责任制最后一项进行)
(六)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等次与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对应,即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定为好等次,依次分别为较好、一般、差等次。
(七)县(市)局副科以上干部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者要实事求是地对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用16K纸)。正职由单位写出评语,副职由正职写出评语。
(八)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领导临时交办的人员、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出勤、挂牌上岗、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或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部门)专项工作检查、考勤,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突查暗访、审理投诉电话接收投诉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详见附表3)
(九)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德、能、勤、绩、学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主要考核接受业务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情况及其他各类知识的更新情况。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按月、季度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应当在聘期结束的一个月前完成,也可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同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详见附表4)
五、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听取各分局、县(市)局“一把手”代表班子和个人的述职述廉。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县(市)局副科级以上非领导干部要进行书面述职。
(二)组织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科级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情况、领导班子年度满意度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依据年初签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查阅资料,逐项进行考核;市局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只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进行述职述廉。
(四)采取个别谈话。由考核组抽点不同级别、岗位人员,从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团结协作、能力素质、履职尽责、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核。
(五)根据工作任务情况,会同相关处室采取对各单位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参照相关考核办法及本年度考核通知执行。
(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在每季度(30日前)和每半年(6月30日前)要向局人事教育处上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六、考核标准及等次确定
(一)市局机关考核等次由省厅确定,其余各类单位考核等次由市局确定。
(二)各类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按照目标责任制50%,党风廉政15%,政风行风 10%,领导评价10%,其他项目15%确定。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考核等次名额分别为所在类别单位总数的30%、50%、15%、5%,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
(三)对未完成省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被考核单位降一个等次,未完成市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被考核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评为差等次。
(四)领导干部(市局考核范围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评定,按照所在单位考核等次确定。即单位为优秀的评为优秀,单位为良好的评为称职,单位一般的评为基本称职,单位为差的评为不称职。民主测评中领导干部基本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的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评为不称职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视其情况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的考核结果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由市局监察室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交市局考核组。
(六)政风行风双评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实际得分为准。
(七)公务员考核等次的确定
1、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有《太原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所列相应情况。
(4)不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有《太原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所列相应情况。
2、考核结果的评定 :
(1)被考核对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测评中称职以上票的得票率一般应达到9 O%以上(其中优秀票应达到5 0%以上);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测评中称职以上票的得票率一般应达到8 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不超过1 0%);测评中基本称职以下票超过4 0%者,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者,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
(2)考核结果由被考核人在 《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3、其他: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由考核组报市局党组按15%统筹。
(八)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量化测评得分,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按以下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测评得分90分以上,具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单位优秀名额,在测评得分90分以上人员中确定优秀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
测评得分70分至89分,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测评得分60分至69分,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测评得分60分一下者,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被考核单位或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局考核组申请复核,经市局考核组领导批准后,市局考核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七、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组成
考核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宝玉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托明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月和担任,各考核小组组长分别由相关局领导担任。
考核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财务处、督察处、法规处组成。
(二)考核实施时间
年终考核从每年元月上旬开始,分别由各考核组负责择机实施。其他项目考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按季度实施。
八、落实奖惩制度
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坚持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将目标责任考核等各类考核综合起来,作为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先进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完成不好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批评、责任追究、问责。对被评为先进的单位的人员要通报表扬。
对各项奖励要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市局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总体分析、比较研判、统筹平衡和综合评定后,提出考核等次评定意见,经考核领导组研究审核后,报市局党组审定。
经市委考核办或领导组同意后,市局统一组织、按照相关标准实施。
(一)对县、区、市综合考核好的局(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好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处室,国土所,并被市局表彰的,由市局给予适当奖励。
(二)综合考核为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个人的人员,由市局给予适当奖励。
(三)领导干部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市局授予“年度优秀领导干部“称号。
(四)对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或离岗培训。
(五)对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六)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应督促领导班子进行整改。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要通报批评。
(七)被考核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科学发展、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九、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人员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谨细致,熟悉考核程序、内容、指数、标准。
(三)考核工作要坚持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随机考核相结合,实地查看与书面报告相结合,指出问题与指导帮助相结合。
(四)考核组成员要严肃认真,严于律己,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客观公正。
(五)对本办法考核范围的人员的考核各单位要做好记录,做好平时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真正把表现好的、工作积极的同志评出来,评出干劲、评出团结。
(六)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核工作,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社会评价等环节中拉票、作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要取消等次评定结果,收回奖金,考核等次视情况重新确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各单位要成立考核组,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市局考核组将依照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上报。对不执行考核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各单位考核组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附: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2、政风行风双评内容及标准;
3、公务员考核测评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改动);
4、事业单位考核测评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改动);
5、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晋纪发[2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