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精神,切实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提高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拓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市级(含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下同)、县级(含市辖区、县、县级市、旗,下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省级重点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信息更新和网上办事等情况,以及所辖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详见附件2)。对市级、县级重点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及信息更新情况,并对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进行综合评估(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工作部署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月15日)
省级、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市级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本地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报告(内容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附件2至附件5(如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不涉及某项检查内容,请在对应的“情况说明”中进行说明并附相关依据)。其中,对于市级、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按照附件5的要求统计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对于未实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单位要在表内说明未公开的原因以及计划何时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在对所辖各县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3个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参与评估的单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自查报告、附表于2012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两种形式)提交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部组织检查阶段(2012年2月1日~2月29日)
部将组织人员通过互联网对照各地自查报告对各省级、市级和推荐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部在汇总两个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将检查结果在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今年力争要全部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二)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检查。总结省、市、县三级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认真组织编写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检查内容表。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检查内容和本地实际,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完善本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准确地在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务信息。
(四)进一步做好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增强网站亲和力,有效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强化信息网站安全,不断完善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垚垚 010-66558782
E-mail:yyzhang@infomail.mlr.gov.cn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