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省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5亿元,完成住宅与房地产开发总投资220亿元。为有效规范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海省将推进“阳光拆迁”和“净地出让”政策,通过强化五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青海省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资金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强化物业管理,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指导。通过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门槛,加强中介机构和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通过健全物业服务制度,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年”建设活动,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多层次、科学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对商品房预(销)售的即时监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同时,提高房地产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农、牧区房屋确权、办证的调研,适时开展农房确权、办证的试点工作。
同时,青海省将把公租房作为今后保障性住房重点,着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今年青海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62万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3万户,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工程10万户,计划完成住宅与房地产开发投资220亿元。青海将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公租房与廉租房统筹合并建设,允许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和租赁公租房,以加快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青海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建立保障房配建制度,推进共有产权管理,逐步实现城镇保障房产权多元化。同时,把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村庄面貌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