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提案》中指出,四方面因素影响土地整治效用的发挥,并给出“对症下药”的“良方”。
民建中央认为,将农村闲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同时将部分新增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平衡的前提下,能挖掘农村建设用地存量,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激发了地方政府工作积极性,土地整治步伐明显加快。
在肯定的同时,民建中央直陈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是基层重视不够。不少地方主要是为了用地指标,置换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而不是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统一安排,统筹考虑。在重视程度上,普遍存在上热下凉,市及县(区)重视程度高,乡村重视程度低的问题。二是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林业、水利等新农村建设各专项规划之间,统筹、衔接和协调不够,成为制约土地整治的最重要因素。三是资金投入制约严重。新农村规划、旧村搬迁整理等需用大量的资金,新农村建设更是投资巨大,许多区县安排的经费投入仅能满足部分需求。四是集约效益发挥不充分。目前很多地区土地流转市场不活跃,制约了土地整治集约效益的发挥。
在提案中,民建提出四条建议:
一是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议中央制定相对统一的补偿原则,各省制定不同类别的最低补偿标准,各地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便于基层操作。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村镇建设。与土地总体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做到各项规划协调衔接,力争一张规划管到底。
三是坚持资金整合,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加强整合,为土地整治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是统筹推进相关改革,着力破解政策层面相关问题。允许基层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推动土地流转经营,探索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集中流转有效途径,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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