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土地财政似乎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旦遇到财政难题,都要让土地出让金去堵“窟窿”。譬如,根据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不低于15%的土地出让金被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被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的土地出让收益被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7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提出,教育资金也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由此,笔者不禁产生两点疑问。一则,我们是不是还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按比例计提社保基金、养老金等?二则,是不是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外,我们已无法找到其他资金来源?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一味地依赖土地出让金,势必会进一步加重土地财政的砝码,而不是根治土地财政。因为既然中央政府明文规定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以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等,地方政府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运作”土地出让金上大做文章。
据审计署6月27日披露,截至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10.7万亿元,超过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而根据《预算法》,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能通过中央政府背书每年发2000亿元,这与地方债总额相比,可谓九牛一毛。况且地方政府将在两年内迎来还债高峰,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还债的主要来源,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已进入“拆东墙补西墙”、循环举债的周期。
现行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既具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是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准确地说,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当前我国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但通胀压力仍然处在高位,经济发展面临的风险因素仍然较多。如果房产市场真的出现降温,那么地方政府拿什么还债?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的提取是不是也将受到影响呢?我国耕地资源稀缺众所周知,保护18亿亩耕地不仅是数量上的约束,而且是质量上的约束。但换位思考的话,地方政府没有稳定的财源,只能通过不断举债来完成上级的强制性任务,从土地出让金中按比例计提资金,会不会出现新一轮卖地高潮?会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要老百姓掏腰包?土地出让金收入过多与财政支出挂钩,势必使土地财政的根基越发不可动摇。
一边批判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一边又让它不断与重要支出项目挂钩,摆给地方政府的是一个“二难推理”,地方政府哪有时间考虑这个问题呢?即使有时间考虑,也不会去考虑的,因为中央政府已经授权了,这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地方政府自然就能找到其中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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