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响 本报通讯员 蔡庸剑 陈淦梅
核心提示
土地是农民的“饭碗”,但管好宅基地、防止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湖北省阳新县三溪镇姜福村通过制定26条村规民约,守住了村民们的“饭碗田”。
姜福村制定《土地管理村规民约》,对本村土地实行村民共管,采取交、补、拆、停、禁、奖等6种措施,让村里的土地利用处于全体村民共同监督之下,谁占用耕地建房,都会受到谴责和制止。不仅如此,《村规民约》还促进了村庄规划的制定,引导村民在空闲地、废弃地建房,并通过土地整理、低丘岗地、地产田改造等,造地140多亩。
前不久,本报记者赶赴姜福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了深入调查。
9月16日,当侯建君再次来到姜福村时,看到的情景和了解到的情况让他感到惊喜:两年来,没一户村民不按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占地建房,没一户村民占耕地建房。
俗话说:“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让大多数村干部和国土资源部门头疼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姜福村为何做得如此轻松?侯建君的回答是:“通过《村规民约》对本村土地实行村民共管。”
作为湖北省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利用《村规民约》对本村土地实行村民共管,侯建君是发起者和推动者。尽管如此,当2008年3月侯建君提出这一想法,并在姜福村等6个村进行试点时,连他自己都想不到,“效果会这么好。”
一个对比很能说明问题。在三溪镇的一个村,由于村民建房无序,几年来共占用耕地15.7亩。而在同试点之外的乡镇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聊起宅基地管理时,他们都表示“很头疼,根本管不住”。
尽管事先做了功课,9月16日,当记者沿“沿横”省道从阳新县城驱车来到姜福村时,还是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虽是在湖北地界,粉墙黛瓦的徽派建筑却随处可见,远处的鸡公山峰峦叠嶂,军林河水九曲回肠,路边的耕地长着绿油油的庄稼,生机勃勃。
“‘沿横’省道是106国道和107国道的连接线。要不是《村规民约》得以严格执行,这路边的耕地里,早建起房子了。”侯建君说。
7年间上百亩耕地被蚕食
姜福村是以农业为主的山区村,辖21个村民小组818户3598人,现有耕地3169亩,山场1万余亩,人均耕地只有0.8亩。
以农业为主的姜福村,耕地就是村民的命根子。“但是,在2002年~2008年的7年时间里,村民建房占用耕地100多亩,全村年均减少耕地十几亩。”在村委会,姜福村党支部书记明道祥扳着手指头对记者说,“照这样下去,村民们的饭碗过不了几年就保不住了”。
这段时间村民建房失控,有个深刻背景。
2002年,中央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宅基地建房收费。“很多村民片面理解了这项政策,认为在自家承包地里建房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时间出现失控现象,一户多宅、未批先占、违法乱占耕地等行为时有发生。”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邹先书说,“作为主管部门,我们着急,却有劲使不上;村委会心急,却不知从何处下手。”
在姜福村下姜福组,村民姜鸿钟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那时村里占用耕地建房很普遍,光我们组就有10来户占用良田好地建房。有兄弟多的农户,把几代人的宅基地都安排好了。这样下去,子孙后代的口粮田都保不住了。希望政府好好管管。”
“那段时间,公路修到哪,新房就跟着建到哪。”站在姜福村村委会门前,三溪国土所所长汪祖稳告诉记者。取消农民建房费用,加上没有制定村级建设规划,村民建房不批自建、圈地不建、攀比抢建、卖地乱建的现象愈演愈烈。
“国土员去制止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村民却理直气壮,‘国家规定只能收5元钱工本费,你们想要随时来拿……’”说起这些,汪祖稳很无奈。
这种状况,让国土资源部门头疼、地方政府头疼、村委会头疼,到后来,村民自己都难以接受。
经过摸索,侯建君总结出了村民建房管理的两个难点:一是村民长期以来的错误认识,认为宅基地是祖辈留下的,是私有财产;二是承包地经营权长期不变,想干啥就干啥。“要保住耕地,必须破解这两个难题。”
全村818户村民逐一签约
一处处水田被填埋,一块块好地被蚕食。“看着都心疼。照这样下去,我们怎么向子孙后代交代?”三溪镇党委书记梁再华坐不住了。
2008年3月9日,三溪镇政府会议室里气氛热烈,全镇第一次国土资源专题会议在这里举行。是时,作为刚刚上任不久的国土资源局局长,侯建君受邀参会。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曾干过多年乡镇党委书记、深谙农村管理之道的侯建君,提出了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共管本村土地的想法。
“宅基地管理,以往是国土资源部门唱独角戏。现在是集体的利益集体抓,群策群防。”9月17日,侯建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侯建君的建议很快得到各方面响应。
国土资源局很快行动起来。“我们成立专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研,发放征求意见表2000余份,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法规科科长赵前荣甚至在三溪国土所一待就是3个月。”侯建君说。
对土地逐渐被蚕食,村民也着急。“没田地就等于没了‘饭碗’,我们村民也急盼治理!”很多村民都在调查问卷上这样回答。
当三溪国土所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三溪镇党委时,梁再华很高兴。“我们立即召开党委会,决定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年镇里国土资源工作的头等大事,并把姜福村作为试点。”
明道祥也乐得合不拢嘴。“保住耕地比啥都重要。”
当年8月,国土资源部门和全体村干部一起,部署《村规民约》的制定方案和程序。大家一起找法律书籍、咨询相关人士、议定村规条款……一个多月以后,被村民们称为“23条”的《村规民约》出台了。
9月16日,姜福村村委会会议室里人声鼎沸,村民表决大会在这里召开。当天,村里的全体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共646人参会。最后,全体人员一致通过了《村规民约》。
为让《村规民约》落到实处,姜福村组建了村民理事会、监事会。21名村组干部兼任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理事会成员,负责土地监管、违建地查处、纠纷地调节等;5名老党员担任监事会成员,负责监督理事会成员执行《村规民约》。
“本着进门入户、上门解释、张贴通告、户户签约的原则,全村800多户户主在《村规民约》上签了名。”明道祥说。
但是,《村规民约》试行后,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例如,规划没跟上,收费的规定违背了国家政策,处理违法力度不够,历史遗留问题不好解决,没有激励机制。”赵前荣说。
于是,2009年10月,姜福村对《村规民约》进行补充和完善,依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补充合同》;将“土地补偿费”改为“破坏耕地赔偿费”,由理事会收取用于村内造地。于是,《村规民约》从23条增加到26条。全体村民再次一致通过。
村民无一户占耕地建房
姜福村《土地管理村规民约》,明确了村民建房的必备条件、审批程序、处理办法。特别标明了不得申请宅基地的八种情形,包括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已列入村庄规划改造范围,拒不同意拆迁等。
《村规民约》还约定了奖惩措施。“现在按规定建房,每平方米村里有1元~10元的补助。相反,占用耕地建房得交破坏耕地赔偿费。谁还愿意占耕地建房?”村民姜全忠指着正在新建的楼房对记者说。
姜全忠老人原本准备在“沿横”省道旁建房,建筑材料都准备好了。村里制定《村规民约》后,老人觉得占农田建房不划算,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为用良好的环境推进《村规民约》实施,“村里加快修编村庄建设规划,集中改水、改路、改厕,还修建了公墓和垃圾场。”明道祥说。
姜鸿钟原本计划到村外建房,图个交通便利,现在村里把路修到家门口,把自来水送到家门口,他便打消了这个念头,用村内一块空闲地建起了新房。在他的带动下,该组还有4家农户在空闲地建房,2家拆旧建新。
“村里有22家农户放弃了占耕地建房的想法,选择在老宅基地上建房4480平方米。要在从前,这些房子可都要占用耕地啊。”对这笔账,明道祥的心里算得很清楚。
对不按土地规划和村庄规划建房的村民,该如何处理?
“由理事会负责督促拆除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拒不拆除的上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村规民约》建房的村民,在未处理落实前,村委会停止受理该户宅基地申请,停止该户在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所有福利性分配。”姜福村村委会主任明道强指着村委会墙上挂的《村规民约》对记者说。
其实,《村规民约》在实施之初的几个月时间里,很多村民并不理解。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了几个故事。
下姜福组4家农户声称“不信这个邪”,等村干部外出考察时,两天内就做好了墙基。结果,在理事会、监事会的共同努力下,墙基自行拆除了,退基还地1.5亩。
如今在姜福村,维护《村规民约》已蔚然成风,“谁违反《村规民约》,就跟谁较劲”。
南山堍组一位村民硬是要到路边耕地建房打地基,结果打一次地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就拆一次,这位村民再也不敢动这个心思了。
“《村规民约》实施以后,村民用地处在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每个村民都成了土地管理员。两年多来,该村没发生一起违法违规占耕地建房行为,全村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95%以上。”说起这些,侯建君很有成就感。
实现村内耕地“占补平衡”
两年多来,《村规民约》成功束住了村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的手脚,但《村规民约》的作用还不止于此。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村里邀请专家编制了村庄规划,充分利用空宅基和村内荒地。”明道祥说。
按照村庄规划,村里要通过迁村腾地、改造“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途径,开垦耕地,达到村内土地“占补平衡”。
9月17日上午,汪祖稳和明道祥带记者来到杨垄自然湾,眼前已看不到房屋,只有一片绿汪汪的稻田,吐着白花花的新穗。
“原来可不是这样。那时这里住着8户人家,四周一片荒芜。村里根据《村规民约》,征求群众意愿,决定拆村并点,把这8户人家整体迁入新农村建设安置点,对该自然湾及周边荒草地进行改造。”站在新造的耕地边,明道祥感慨万千,“你猜造了多少地?110亩!不是《村规民约》管得紧,哪有这新造的耕地!”
不仅在这个自然湾,很多组也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南山堍组自发组织村民开发废弃地和坟山11.5亩,迁坟36座,户均新增耕地0.28亩;下姜福组水库建库建坝取土破坏后形成荒滩20多亩,该组进行了复垦,户均新增耕地0.6亩。
“两年来,姜福村新造耕地140多亩。” 汪祖稳说。
根据《村规民约》规定,新造的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使用或者出让、出卖、出租土地,且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得用于非农生产。
“根据各组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新造用地途,有的组作为‘口粮田’、‘当家地’承包到户,有的组用于集体连片开发,收益用于公益事业。”明道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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