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阳县养鹿乡养鹿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国土房管[2011]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资金来自市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重庆市云阳县养鹿乡境内,实施规模为246.47公顷,新增耕地75.61 公顷,预算总投资604.4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527.14万元。
项目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2011年11月30日开工至2012年6月30日竣工,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范围为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本项目作为一个合同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上岗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他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在册人员资格证书与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具有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4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1.5 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投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凡近三年被重庆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不良企业名单为准)
3.1.6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合同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土地”版块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tfw.gov.cn/)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