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意见》,提出将适宜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区域,划定风险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一般勘查区,实行分类出让探矿权。对确定为改企试点的地勘单位,鼓励进行探采一体化,可以协议方式适量配置探矿权或采矿权。
《意见》规定,风险勘查区是指找矿风险较高或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具有一定找矿前景的区域。重点勘查区是指成矿地质条件较好,资源潜力较大,有望取得重大找矿成果,且以重点矿种为主的重要成矿区带及战略性矿产成矿区。一般勘查区是指通过简单地质工作即可进行开采,以砂、石、粘土等建筑材料为主要矿种的区域。未经划定和公示的区域暂不设置新的探矿权。风险勘查区采取申请在先或优选勘查实施方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勘查成果属探矿权人所有,探矿权人享有采矿优先权。重点勘查区由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委托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并申请探矿权,勘查工作结束以后收回探矿权,勘查成果归国家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引进其他资金进行合作勘查。财政出资勘查并初步探明矿产地的区块,以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对其中的大宗整装大中型矿产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大型优势企业勘查开发。以协议方式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和引进其他资金进行合作勘查开采。一般勘查区不设置探矿权,以市场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意见》提出,要形成国家、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多元地质找矿机制,社会资本可以和财政资金合作开展地质勘查,对适宜开展大规模勘查的区域,推进实施找矿新机制,集中技术和资金优势,组织进行整装勘查开发。
《意见》明确,鼓励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地勘单位与大中型企业合作进行地质找矿,国有地勘单位与大中型企业合作进行地质找矿的,优先配置探矿权。对转为企业的国有地勘单位,支持探采一体化。对确定为改企试点的国有地勘单位,鼓励进行探采一体化,可以协议方式适量配置探矿权或采矿权。国有地勘单位依法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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