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富阳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加快对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通知》明确,对1999年至2010年经依法批准农转用,但未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批而未供土地;以及1999年至2010年经依法办理供地手续,但至今未按约定开竣工的供而未用土地数量及形成原因进行全面清查。同时规定,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建设产业集聚区、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紧密结合,防止草率盲目供地,避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
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根据《通知》精神,要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通过完善手续办理一批。市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类项目和民生类项目,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在今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毕,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供地手续涉及的规税费由市财政统一解决。二是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对产业类项目,要求向园区集聚,园区外的应从严控制,并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尽快落实项目,加快办理预审查,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供地手续。三是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对不在园区、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或限期内不能完成供地的,一律予以收回,并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指标盘活或另行安排。四是加大力度储备一批。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力度储备一批土地资源,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转型升级作准备。到12月31日前,确保全市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以上。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清理处置工作的督查考核与指导,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进行督查,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