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彬
8月以来,关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新闻”不断。本轮媒体热议的,不再是“地王”或“土地财政”问题,而是招拍挂制度是否已名存实亡,变成只不过是“挂挂招牌”。
先是媒体捅出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非昆明市属国资的所有企业(无论民资、外资企业还是央企、省企)排除在一级土地开发之外。在《通知》“精神”指导下,昆明市区6个区域一级开发分别归于8家市属国有企业。6月,昆明181块土地拍卖结果基本符合《通知》“精神”下具体地块划分。众所周知,招拍挂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一直若隐若现地方上的“潜规则”,然而以地方政府公开发文指导“分田地”,使“潜规则”登堂入室,变成行政文件的,昆明的做法当属全国罕见。
随后,媒体披露了现任湖北省公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党支部书记,实名举报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以及县长“进行假招拍挂,造成国家上亿元损失”一事。紧随其后,作为2011年深圳特区第一块挂牌出让的不含保障房居住用地A832-0853宗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明确要求“具备轨道交通建设经验及利用车辆段上盖开发物业的经验,一个必须从事医药零售10年以上、为全国连锁药店前10强,在全国拥有直营门店超过1000家……”这些条件完全是为经营管理地铁的港铁和做医药零售的海王星辰量体定做,就差设定“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姓张姓王、生于XX年”了。市场条件下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只剩下了行政意志“公开化”,公平、公正竞争已无从谈起。
今年以来,全国土地市场成交量少,甚至可以“惨淡”形容。据报道,截至7月底,全国土地流标达353块,其中住宅类土地流标163块,占比达46%。长期以来,招拍挂因“地王”等现象饱受指责,一直是公众批评的靶子。因此,中央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招拍挂制度的要求。当一项政策站位不佳时,必须进行调整,但往前走是调整,向后退也是“调整”,那么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呢?
今年以来,招拍挂制度在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个历史任务的同时,又肩负起了“配合调控各项政策”的临时性任务,中央要求招拍挂创新方式,进行试点。就像现代公法所强调的那样,对于法律制度的任何改革不能包括整体推翻这一制度本身的行为。如果说“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等措施,显而易见属于改革完善的话,土地拍卖上的行政区域排他主义、参拍企业限定上名明张胆的“定向出让”,已不是招拍挂制度的改革完善,而是对此制度逻辑上的全盘推翻。我们都知道房价地价暴涨的真正推手,归根到底在于GDP导向的地方政府,那么真正需要自我改革的一方,何以成了改革的最大获益者,而对房价地价暴涨痛心疾首的公众对此乐观其成,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应对百年不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借助行政力量干预市场,进行救火式的“短线操作”,确实是世界各国迫不得已的选择。但我国与欧美诸国的问题完全不一样。在欧美诸国,是消费过度、市场无法无天;在我国则是消费不足、行政力量无孔不入。对招拍挂制度的改革,在一些地方变成对招拍挂制度的颠覆,是近三年来很多领域共同现象的一个表现。吴敬琏等经济学家最近表示,当堪忧虑的是公民意识不足,人们总想借行政力量以救市场之弊。当我们“为了打鬼,借力钟馗”时,可能没有意识到“请神容易送神难”。
招拍挂制度面临的形势,只是近来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挑战的缩影。改革完善招拍挂制度,只能从改革政绩考核、政府税收结构以及实现城乡平等的土地财产权、推动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破题,而绝非在土地出让上重新实行行政区域管制,这与在房地产供求上退回户籍管制是同一个思路。本专栏能坚持近200期,正是对改革抱有坚定信念。倘若把时钟拨回10年30年,问题非但不会得到解决反而只能制造更多危机。现在国际上有人说,在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中,美国受了轻伤,欧盟受了重伤,中国受了内伤。然而本人坚信,只要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不为任何内在外在的困难波动所干扰,对于强大的中国来说,再大的伤也只是“外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