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法装备、没有正式制服、没有强制执行权……曾森林的被打,将执法人员面临的“三无”状态,暴露无遗。从“土地警察”到“土地门卫”,法律定位与现实地位的脱节,一次次将基层执法人员推向被动挨“打”的境地。
而这个问题的背后,是绕不开的制度难题。
面对“三无”现状,有基层执法人员建议,制度全面“升级”之前,在现有框架内,引入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构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是必要而有效的“制度补丁”。但实践表明,在一些已经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地区,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多以参与、配合为主,唱主角的仍然是国土资源部门。当相关部门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时,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和问责手段。
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急需迈入顶层设计新阶段。围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新格局的目标,当前的共同责任机制,迫切需要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全国“一盘棋”,总结规范,整体推进,重点解决“如何负责”及“如何问责”两大核心问题。
其一,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不能继续单打独斗、各自为政,而是在“自下而上”探索的基础上,将共同责任机制上升为全国性法规或政策,“自上而下”予以统筹推进,以消除共同责任机制在地区间的不平衡性,造成各地执法力度的差异,维护法律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其二,围绕“如何负责”及“如何问责”两大核心问题,消除共同责任落实的不可控性。一方面,亟待细化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协同责任,明确各方责任边界,细化各方履责程序;一方面,对照各自责任边界和履责程序,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细化问责,对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处分。
唯此,共同责任才能走出“共同参与”的初级阶段,基层执法者的人身安全,才能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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