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望城县国土资源局 李树宏
2007年9月开始,湖南省望城县对原有20个乡镇国土所进行了体制改革,在全县19个乡(镇)范围内按区域设置了8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作为全省第一个进行基层所体制改革的示范县,经过近四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改革背景:让基层所更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007年以前,基层国土所实行一乡(镇)一所的管理体制,基本适应了当时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但随着国土资源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土地资源管理的进一步严格和规范,这种一乡(镇)一所的管理体制弊端日益凸显:一是以乡镇建制为基础的国土所,通常被看成是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既担负着辖区内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又要协助县局机关多个工作部门的工作,同时还要参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致使国土所事务性工作过多,职责不明;二是日常支出大、行政成本高一直是困扰乡镇国土所运行和管理的一大难题;三是人员力量过于分散,难以集中精力形成工作合力。2007年,望城县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基层国土所建设管理现状,在深入乡镇、村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按区域设立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初步改制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并批准实施。
主要做法:整合资源、下放职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这次基层国土所改革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基层国土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着重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制定了基层国土所改革实施方案,对基层国土所体制改革工作作了周密安排和部署;二是严格控制基层国土所现有人员的“进出”,把好人员的调配关;三是做好基层国土所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造册工作,防止资产的变卖、转移和流失;四是按照改革后中心所的人员特点和工作职能职责,科学合理设置中心所领导班子职数。
二、改革用人机制。一是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设立了中心所所长、支部书记、副所长3个领导职位;二是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岗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核考察、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在37名竞岗人中竞选出8名思想作风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中心所所长;三是按照“局所联动、倾斜基层”的原则,将7名县局机关干部调整到中心所支部书记和副所长岗位;四是按照“属地回避”原则,对籍贯在中心所辖区范围内乡镇的新任中心所所长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三、下放职能职责。按照“权责对等、能放则放”的原则,将县局相关科室基本农田保护、个人建房审核、土地动态巡查等近12项职能职责下放到中心所,进一步明确了中心所的职能职责。
改制效果:国土所 “前沿哨所 ”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改制后,各中心所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前沿哨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新体制和新机制的优势与特点得以彰显:一是机构编制由改制前的20个基层国土所精简为8个基层中心所。二是选配了一批在岗位竞争中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的年青干部放在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岗位上,人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三是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如土地动态巡查与执法工作,以往每个所仅有3至4名工作人员,执法力量薄弱,现在每个所增加到10人以上,并建立了以县政府牵头,县监察、国土、规划、公安等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联合执法机制,执法综合力量切实得到增强,违法用地现象受到遏制。四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体制改革后,基层中心所承担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并相继设立了政务服务窗口,规定了办事时限,简化了办事程序,为乡镇招商引资用地申报提供全程优质代办服务,得到了乡镇和项目单位的认可。近几年,有六个中心所多次被辖区乡镇评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评议中,群众满意率均在95%以上。五是行政成本进一步下降。改制后摊子小了,开支节约了,大幅度降低了行政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