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1〕158号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沧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临沧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临沧市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山高坡陡,是地质灾害易发和多发区,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同程度损失。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提高防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临沧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全市已发生和潜在直接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1440处,其中:滑坡1091处、泥石流120处、崩塌73处、其它不稳定斜坡156处。2010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34起,达到统计标准的有23处,均属小型地质灾害,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3.06万元,全市七县一区除双江外,其他县区都发生了地质灾害,受灾比较严重的是临翔区、凤庆县、沧源县。因连续降雨,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发生3起,一是8月16日临翔区蚂蚁堆乡杏勒村大地山组驻地滑坡造成1人死亡;二是8月 25日沧源县勐董镇永冷村凹玛伞山岩石崩塌,造成1人死亡;三是10月9日凤庆县洛党镇琼岳村回路小组驻地岩土崩塌,造成1人死亡。
2010年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点:
一是发生的34起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与往年相比种类增多,滑坡比重大,突发性强;
二是地质灾害多发于降水较为集中的7—9月,且绝大部分发生在地质环境脆弱、生态较差的山区,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是全市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
二、2011年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重点防范区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各县(区)、乡(镇)都有地质灾害分布,因地质构造复杂,在内外力作用下,地质灾害随时有可能发生。
(一)威胁对象
1.山区农村。全市1440处地质灾害点,有90%以上分布在山区,直接威胁乡(镇)政府、村委会、中小学校、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威胁人口10万余人,威胁财产达18亿多元。
2.重点交通干线、县乡公路、乡村公路。
3.水利水电基础设施。
4.工矿厂房设备设施。
5.农地、林地。
6.河道安全。
(二)重点防范区
1.全市境内新修的公路沿线多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削坡、深挖及填土路段多,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重点是:班幸公路沿线、振清公路沿线、临双公路沿线、耿沧公路沿线、施孟公路沿线、小澜公路沿线、凤习公路沿线。
2.已建或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重点是小湾电站库区、漫湾电站库区、大朝山电站库区、另仂水库、大雪山水库、康家坝水库等。
3.临翔区:原军分区滑坡、市公安局看守所至原市政府驻地滑坡、马台乡政府驻地滑坡、蚂蚁堆乡腊丁河和磨岸河泥石流、博尚镇那招夹山滑坡、邦东乡忙岗村桐子地地裂缝。
4.凤庆县:小湾镇政府驻地滑坡、正义村荒田小组滑坡、鲁史镇鲁史村洼子田滑坡、郭大寨乡火草地村寨子边组滑坡、三岔河镇中学滑坡、雪山镇兴街村南荣河泥石流及王家寨、石旮旯寨、大道场、赵家寨滑坡。
5.云县:忙怀乡政府驻地滑坡、忙怀乡新路村白竹林组驻地滑坡、茂兰乡哨街村完小滑坡、幸福镇张毕山滑坡、栗树乡岩子头滑坡、栗树乡丙必利滑坡、晓街河泥石流、爱华镇长坡岭村小海子组滑坡。
6.永德县:大山乡政府驻地滑坡、班卡乡中学滑坡、亚练乡打赌山滑坡、亚练乡鱼新塘村平村组滑坡、大雪山乡大岩房村滑坡、德党镇大坝村旧寨组滑坡、明朗乡大平子组滑坡。
7.镇康县:勐堆中心完小滑坡、凤尾镇蚂蝗沟小组驻地滑坡、南伞镇道水村道水一、二、三组驻地滑坡。
8.双江自治县:忙糯乡南骂河村帕扎组滑坡、忙糯乡南亢村坝嘎组滑坡、大文乡大文村大文组滑坡、勐勐镇彝家村彝家寨滑坡、勐勐镇公狠社区忙嘎组滑坡。
9.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六公里村新城小组驻地滑坡,勐永镇新和村蔗别上组滑坡、芒来村戈家寨及何家寨滑坡,四排山乡忙翁村忙翁组滑坡,耿马镇耿马红砖厂滑坡。
10.沧源自治县:勐来乡英格小组驻地滑坡、班洪乡政府驻地滑坡、芒回煤矿及莲花塘煤矿塌陷、单甲乡单甲村委会驻地滑坡、岩帅镇贺勐完小滑坡、班老乡营盘村金河组滑坡、勐省镇永康村6、7、8组滑坡、勐董镇帕良村三组滑坡。
11.镇康县芦子园矿山、小河边矿山,云县官房矿山,临沧大寨煤矿山,沧源金腊矿山等滑坡、泥石流、塌陷。
三、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1年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将进入活跃状态,易发生地质灾害。农村居民点选址不合理,有的建在陡坡下,有的建在泥石流沟口边,有的建在松散的古滑坡体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少数山区中小学校在校舍安全排危工程中,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害治理配套工程跟不上,有发生地质灾害可能;在建的8条二级公路,以及新建和在建的山区通畅工程、通达工程使地质环境遭受破坏,高削坡排水不畅或路基不扎实,弃渣、取土、取石随意经雨水渗透冲刷,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在建或已建的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储水面积增大、水位提升,易发生库岸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部分矿山生产过程中,因受利益驱动,开采方式不合理,开采工艺落后,易发生地面沉降和滑坡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大多与气象有关,降雨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地质灾害的规模和受灾范围。5月下旬我市进入雨季,预计2011年全市降水量正常偏多,主汛期(6—8月)降雨量正常偏多;9—10月降雨量正常至略少;雨季大致在10月上旬结束。汛期强降雨天气频繁,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较多,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水利、交通、电力、城镇、农村等基础设施带来较大危害。2011年的地质灾害发生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灾害重点防范时间为6—9月,存在诱发较大规模地质灾害的可能;10月至11月上旬出现强降雨的可能性较大,且由于此时段土壤水份过剩,易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危险区和防范区: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持续探索的系统性工作。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监测预报为主,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贯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强化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加大巡查排查和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新突破,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以及防范的重点,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工作内容,落实部门会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研究防治地质灾害对策,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实行层层责任制、险情巡查排查制、灾情速报制、应急职守制,积极预防,主动避灾治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推进部门间、部门与地方、部门与企业间的防灾减灾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部门防灾工作职责和任务,从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联席会商、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要签定防灾责任书,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下设单位、涉及的管理服务单位、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签定防灾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做到全市上下地质灾害防治分片包干,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上下联动。
(二)开展巡查排查和应急调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在汛前、汛中、汛后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巡查和排查,不留死角,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点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纳入群治群防,动态管理。强化监测预警措施,落实防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点要组织地质专家开展应急调查,研判险情级别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可行措施,切实进行防治。威胁对象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险情隐患点专业排查与调查,及时将排查与调查成果资料提供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使用,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威胁对象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排查,并形成排查结论,不断更新数据信息,更好的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要对山区农村、山区中小学校,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沿线、江河沿岸、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三)深化群测群防,加强预警预报。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情况,熟悉情况的特点,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注意发现灾害前兆,及时预警预报,及时转移避让。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扩大覆盖范围,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将防灾信息快速传送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加强监测点建设,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在条件具备的县(区)开展专业监测,及时向受威胁范围发出预警通知,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群众和受威胁的单位,让群众明白地质灾害危险性、安全撤离路线、临时避灾场地,加快直达防灾一线预警预报建设。以巡查排查结果为基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案),增强方案的操作性、执行力。
(四)提高应急能力,强化部门防灾责任。地质灾害突发性强,难防范、难预测。要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完善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应急职守、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应急网络,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求,加快应急平台建设,编制交通、水利、水电、厂矿、学校、集镇、村庄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单项应急预案,对抗灾减灾、监测预警、临灾避险等工作提前作出安排。以国土、交通、水务、电力、通讯、卫生、民政、武警、公安、消防等综合应急救援部门为骨干,抓紧完善各地应急救缓、抢险施工、医疗救治队伍,根据各地灾害特点,加强日常演练,熟悉掌握抢险救缓知识和技能,特别是中小学校要把应急演练作为提高师生综合素质的必修课,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应急反应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及其重大隐患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灾减灾,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决定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事项,抢险救灾,以最佳办法措施,最快的速度,妥善处置正在发生地质灾害,客观、真实的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处置结果。
2.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统计监测预警预报、防治规划编制、应急调查等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监管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救灾协调、灾情核查、灾民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及危房搬迁建设等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区的伤员救治、疫情处置等工作。
(5)市财政局按市政府决定的事项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救灾、治理专项经费安排意见。
(6)市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发布准确的气象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供电、通信管理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当地生产生活、教学秩序恢复正常。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多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五)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年1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编制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8号)。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应尽快编制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10年规划,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类型、险情等级、规模、成因、威胁对象、范围进行调查核实,广泛收集资料,合理排序、汇总,突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重点,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六)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两项重点工作,是消除隐患,有效避灾的重要措施。对构成人员和财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采取工程治理,还是采取搬迁避让,要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的选择治理或搬迁。具备工程治理条件,并能长期抑制地质灾害发生的,要尽快落实工程治理措施,不得延误治理时机;具备搬迁避让条件,搬迁避让可行性强,搬迁优于治理的,要尽快组织受威胁人员和财产搬迁避让;对既没条件治理,又没条件搬迁的,要纳入预警监测,随时关注变化,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成功避让。
(七)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不但要组织开展项目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核实,对其发展趋势、危险程度进行评估评价,提出防治意见,实施科学防治,而且还要对项目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价,合理确定项目布局,科学组织项目施工或经营管理,坚决杜绝项目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确保项目建设中和项目建成后人员和财产安全。
(八)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五到位”作为主要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进厂矿、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提高全民识灾、防灾、减灾、避害、救灾技能,增强公众防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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