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郊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10月12日工作会议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采矿用地废弃地现状调查,摸清全市采矿废弃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分布状况及其复垦后适宜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和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成立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地籍、耕保、规划及国土所等有关人员,全面开展采矿废弃地现状调查和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取内外业结合,认真对本辖区范围内挖损地、塌陷地、压占地进行实地核实并填写采矿废弃地现状表和采矿废弃地评价表,确保调查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10月25日前上报工作组名单,11月30日前提交初步成果,12月15日前上报正式成果。成果要求:以县为单位提交SHP格式的“采矿废弃地”图斑层,现状表和评价表的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加盖公章)。市局设立采矿废弃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站,具体负责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局将组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和工作困难,对工作组织到位、调查进度快、成果质量高的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附件:1、《山西省采矿废弃地现状调查方案》
2、《山西省采矿废弃地现状表》
3、《山西省采矿废弃地评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