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河北、山东、湖北等21个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神华集团等6个中央矿业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油气、煤炭、铀矿、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稀土、化工非金属等7大领域的40个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徐绍史出席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作重要讲话,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与21个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6家中央企业领导签署合作协议。相关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56家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与21个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6家中央企业领导签署合作协议。 (于洪奇 摄)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徐绍史看望协议签署仪式出席人员 (于洪奇 摄)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作重要讲话 (于洪奇 摄)
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于洪奇 摄)
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代表省级人民政府发言 (于洪奇 摄)
现场 (于洪奇 摄)
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授牌(1) (于洪奇 摄)
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授牌(2) (于洪奇 摄)
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授牌(3) (于洪奇 摄)
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是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务院176次常务会议精神,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和推动矿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
此次中央、地方和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就是要切实加大政策、资金、资源配置和管理等支持力度,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建设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领域的关键仗,实现四大目标:
一是整体提高开发效率和水平,盘活大批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示范基地建设突出能源、大宗支柱性和“三稀”等重要矿种,在资源分布集中、储量规模大、综合利用前景好的重点地区,依托大型骨干矿业集团,着力解决具有全局意义的资源综合利用问题,力争“十二五”期间,盘活油气15亿吨、铁矿石90亿吨、铜1500万吨、金600吨以上,立足国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二是要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示范基建设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统筹推进示范基地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等建设工作,提升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促进经济发展效益提升,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做大作强,加快优势资源转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完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监督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和服务,完善管理制度。建成一批综合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带动同类型矿山综合利用水平的整体提高。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将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国土资源部将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示范基地实行倾斜政策,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矿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管体系;财政部给予示范基地建设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加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治理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示范基地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同时,还将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实行奖惩措施。对于进展快、资金使用规范、自筹资金到位、成效显著、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进展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采取停拨资金、核减预算或追缴已拨资金等措施;对于问题较大且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示范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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