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用地信息公示牌,将批准文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二是实行“一卡、一证、一库”管理制度。建立800余宗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卡,核验合格后发放建设用地验收合格证,并将监管信息输入宗地信息数据库。发现违规违约用地行为时,及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书面通知,提醒其依规依约使用土地。三是实行建设用地核验制度。将土地使用权人履行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前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核验合格证,没有核验意见或核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四是实行建设用地批后审查制度。在办理土地转让、改变用途审批、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时,一并审查该宗土地的批后使用情况。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依法处置后再予以办理。五是实行建设用地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开竣工时,要求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期限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合同约定处理后,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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