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担负“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任务日益繁重,而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与所担负“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很不相适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双保”工作和宏观调控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商丘市国土资源党组书记、局长彭显文带领党组“一班人”审时度势,紧紧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难得机遇,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当前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与目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问题,积极协调市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并以只争朝夕、争创一流工作的精神状态,赢得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理解和支持。
3月5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丘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与原“三定”规定相比,新增设一个测绘科,增加3名科级领导职数。
5月6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市土地监察大队更名的批复》、《关于设立商丘市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的批复》和《关于设立商丘市国土资源测绘队的批复》。批复同意:“商丘市土地监察大队”更名为“商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按副处级配备、副支队长2名按正科级配备;设立“商丘市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为市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隶属商丘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事业编制20名,中心主任按副处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正科级配备;设立“商丘市国土资源测绘队”,机构规格正科级,事业编制15名;并同意“商丘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并已上报省编办备案。至此,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有3个新设、升格和高配为副处级,1个正科级。此次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新的“三定”规定和直属事业单位新设机构及规格提升,为进一步做好商丘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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