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煤炭和非煤矿产资源等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支持省煤炭骨干企业及有关整合主体,对 30 万吨以下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主要任务是以大型煤业集团为依托,整合周边煤矿。按深部煤炭资源连片开发的方式进行整合,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的要求,对重点矿种和重要矿区进行整合。根据省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做好低于15 万吨的煤矿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相关工作。非煤矿山整合的目标为在原采矿权数量的基础上压缩30%;同时开采规划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 二是着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对耐火粘土、萤石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探索建立矿业权有计划的投放制度。加强“三率”考核,研究建立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审批管理系统,建立矿业权信息服务、发布、公示、交易和监管平台。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存储与使用。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矿山自建测量机构的技术水平。努力克服当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临的困难,千方百计扩大征收渠道,确保及时足额征收。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对巡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和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勘察、无证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以及违法审批发证等违法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切实抓好每名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执法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建设一支不徇私情、秉公执法、高度负责、有战斗力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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