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30 8:53:27 来源:南阳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组织自查。严格按照本次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政策界限、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实行逐级审核,如实上报清查结果。要求各级政府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核查,逐级上报,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更不能压案不报不查。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凡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依法组织拆除和复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从严从重处理;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内的土地,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一些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第15号令实施后发生的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共同责任。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规划、建设、监察以及司法机关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自查和查处整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全面掌握违法违规用地动态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及相关数据;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对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司法机关对具备移交、移送和强制执行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和执行。五是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县市区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的,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凡因工作原因致使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查出的涉案人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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