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一违法占地事件涉及的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位郑州市人大代表,一位登封市政协常委,最近都被以涉嫌破坏耕地罪刑拘;郑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登封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松林因此被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登封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福民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昨日记者获悉,由于近来我省违法违规占地现象时有发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并通报了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商报记者郭富收 实习生 尹楠
■ 登封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不制止违法用地
案情:2004年2月,嵩阳电厂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法占地、顶风违法违规建设。
2004年3月,登封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企业停止违法占地行为。但该项目投资主体之一的向阳公司继续违法建设。8月,登封市政府收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9月,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送登封市公安局。登封市公安局受理该案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办,该项目仍未停止建设。
经现场勘测,该项目违法占地面积为300.381亩,项目已基本建成。该案件被审计署《审计要情》反映。
根据温家宝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监察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
郑州市水利局长被行政降级处分
处理:对向阳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州市人大代表董松年,嵩颖公司(该项目另一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登封市政协常委李铁林以涉嫌破坏耕地罪刑拘;给予郑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登封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松林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登封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福民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还给予登封市卫生局局长(时任大冶镇镇长)魏松建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时任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向郑州市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兆甲(分管治安等工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规划处处长陈建超行政警告处分;责成郑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灵宝
省政府未批就开始圈地
案情:2007年12月29日,灵宝市五帝产业集聚区第一批征收土地327.2亩,省政府批准,但灵宝市政府尚未供地;第二批征收土地517亩、第三批征收土地241.8亩,上报省政府待批。
五帝产业集聚区在征地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对第一批327.2亩土地进行圈占并建设围墙200米;灵宝市申报的第二、第三批土地,在未获得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发布清理公告并对约450亩土地进行了地上附着物清理。2009年4月27日,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
市委书记、市长均作深刻检查
处理: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灵宝市委书记吕均平、市长乔长青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灵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行政警告处分;免去黄松涛的大王镇党委书记、委员和五帝产业集聚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李建强的灵宝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给予灵宝市土地管理局阳店土地管理中心所所长(副科级)翟海江行政记过处分。
省国土资源厅决定除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外,对灵宝市用地实施暂时限批。
■ 洛阳
企业占耕地 市优化办认为不用罚
案情:2002年8月,洛阳信诚粮油副食商贸公司与西岗村村委签订土地合同书,租用该村一般耕地42亩拟建设粮油仓库。2007年10月,该企业开始圈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接举报后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2008年3月,该企业再次进地建设。
2008年5月5日,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后来,洛阳市优化办、减负办和洛龙区优化办研究决定,对该企业不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被《人民日报》报道。
洛龙区优化办主任被停职检查
处理:给予洛阳市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市减负办主任回建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洛龙区副区长孙中信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洛龙区优化办主任郭金豹停职检查;给予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法制科科长霍建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副队长蒋旭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洛龙区安乐镇土地城建所所长张占国行政撤职处分。
全省为土地问题划五禁区
严禁以建设产业集聚区的名义非法圈占土地
严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设施农业等名义违法圈占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
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占用基本农田
严禁项目用地违反政策未批先占、边报边占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