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针对全县黏土砖瓦窑厂拆后出现反弹及部分新型烧结类砖厂建设不规范现象,于2009年年底开始对全县烧结类砖厂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一个月的整治,共拆除黏土砖厂17座,恢复耕地450亩,20座新型墙材砖厂达到整改要求。
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2007年,该县扎实开展黏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将全县原有的90余黏土砖瓦窑厂关闭拆除,被省政府评为“黏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先进县”。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唯利是图者顶风新建、复建黏土砖瓦窑厂。此外,还有一些新型墙材企业挂羊头卖狗肉,办理的是免烧砖生产手续,但在工艺上违法利用黏土制坯烧砖。歪风当刹,该县决定展开新一轮的烧结类砖厂集中整治行动。
这此整治的对象是全县所有已建、正建、拆后复建的黏土砖瓦窑厂和新型烧结类墙材砖厂。重点是拆除未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或备案、无合法用地手续、无隧道室、无烘干室、有晾坯场或虽有烘干室但窑体占压基本农田的黏土砖窑;整改无合法用地手续、有隧道窑或有烘干室、窑体不占压基本农田,经实地勘验确属生产新型烧结类墙材砖或具备一定整改条件的砖厂。拆除的标准达到彻底摧毁窑体,清理晾坯场地;整改达到建起隧道室、烘干室,省级发改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环评手续、墙改手续、用地手续、采矿手续齐全。
该县明确各乡镇乡镇长是拆除、整改和监管辖区烧结类砖厂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求发改、质监、城建部门协助乡镇政府作好新型墙材的认定工作;国土部门对各个砖厂占地性质、用地手续和场地面积作出界定;电力部门对纳入拆除和整改砖厂全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公安部门对阻挠、干扰拆除工作的涉案人员从重从快打击;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负责对参与入股窑厂生产经营、阻挠拆除工作的公职人员立案调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其他有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为确保整治活动有序、有效开展,该县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全县16个乡镇全面进行督查。国土局抽调专人,分包乡镇、砖厂,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天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活动开展后,该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行动,整体集中整治活动按既定方案高效运转。工作中,对列入拆除的砖厂逾期不能拆除的,由县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并对砖厂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完不成拆除和整改任务的乡镇,暂停该乡镇所有用地和矿权审批。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追究;对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乡镇,拆除一座黏土砖瓦窑,县政府以奖代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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