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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局长与老婆住宾馆一夜收到裸照 勒索10万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7-5   来源:   编辑:
 
      
    “我和妻子在郑州一家宾馆住了一夜,竟被人偷拍了裸照。更让人气愤的是,偷拍者竟以裸照相威胁,向我索要10万元钱。”昨日,驻马店市某局张副局长向本报反映。但警方仔细查看裸照后,认为裸照可能是电脑合成的。

  吃惊:副局长收到匿名信,索要10万元

  昨天上午,在驻马店市某局办公室,该局张副局长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他说,6月27日,他收到一封信,打开信封后,里边掉出一张照片,一看竟然是他和妻子的裸体照,他大吃一惊。

  信中说,“张局长,你好。我是省纪检委的。前段时间收到了关于你的举报信和许多你的裸体照片,我现寄一张给你看看。你走到今天这一步也不容易,我也不希望你因为此事而身败名裂,如果我把资料和照片交上去,势必会对你的前途与名誉造成严重的影响。资料现在我手里,如果你愿意我可以帮你把此事摆平,保证你平安无事!请收到信两天内速汇10万元到我的指定的账户上面……切记,如果两天内钱没到账,我们将对你进行全面的调查,你的这些照片和资料对你的名誉与前途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信中,留有一个手机号码1363××××665,让汇完钱用短信通知对方。

  信的内容是打印的,而信封上的住址则是手写的。信封上显示,发信人住址是“郑州沿河路”,发信日期是6月26日,邮编为“450000”。

  “这是典型的敲诈。不雅照万一被散发出去,对我们孩子影响太不好了。我妻子知道这事后,整天饭都吃不下去。”张说。

  猜测:夫妻俩被偷拍,可能是在宾馆

  “我看完信后,十分恼火。仔细回想,被偷拍应该是6月初的事。”在张先生办公室,他和他的司机郭某一起回忆起来。

  张先生说,6月2日,他和妻子还有司机郭某一起到郑州办事。当晚8时许,郭某拿着他们3人的证件到金水路新通桥附近的一家宾馆开房间。“张副局长和嫂子住的是407,我住的是307。”郭某回忆说,第二天早上他们3人就退了房。

  “从这张照片的背景上看,照片有点像是在那家宾馆房间拍的。”张先生说,不过他已记不清当时住的那间407的房间格局是什么样。

  随后,郭某致电这家宾馆,前台一女工作人员经查询后证实,郭某和张先生确实在6月2日晚登记了307、407两个房间。

  张先生感到纳闷的是,“我在那家宾馆登记房间时,用的是军官证,但匿名信却直接寄到了我现在的工作单位,连我是何种职务他们都知道,这些诈骗分子也太神通广大了吧”。

  宾馆:“百分之百不是在我们这儿拍的”

  昨日傍晚,记者以张先生亲戚的身份赶至张先生所说的新通桥附近的这家宾馆了解情况。前台一女服务员看完照片后肯定地说,“这不是我们宾馆的房间格局,看着像是那种高档洗浴中心的客房。我们宾馆根本没有这样风格的房间。照片上显示的房间空间较大,而我们的407房间空间相对狭窄,没有照片上宽敞”。

  “百分之百不是我们的房间,我们宾馆是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的。”该宾馆一女值班经理看完照片后也坚称。

  警方:

  裸照可能是合成的

  由于怀疑是在新通桥附近那家宾馆住宿时被偷拍,昨天张先生委托他的亲属到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经八路派出所报了案,昨天下午该所耿副所长带领几位民警到张先生住过的那家宾馆进行调查,进了张先生住过的407房间发现,该房间布置格局和照片上的格局完全不一样,照片上的背景墙很宽,而实际上该房间的墙面很窄。

  “这张照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电脑合成的,你看这头和身子连接部分有明显的合成痕迹,作案者有可能通过某种渠道找到张先生和他妻子的头像后,然后在电脑上进行合成,并把勒索信寄给张先生。其实,作案者手里根本就没有张先生夫妇的裸体照。”耿副所长说,如果作案者继续勒索,张先生可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本报提醒:

  为了预防被偷拍,宾客入住宾馆或招待所后,最好先查看电视机、床头灯、梳妆整容镜、桌子下边缘处等部位有没有可疑的附加设施,有的摄像头本身是插座形状,摄像头就装在墙上的插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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