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8年3月至6月期间,中牟县雁鸣湖乡农民李秋生、杜建设、岳红波(此三人已另案处理)为牟取经济利益,购买了雁鸣湖乡太平庄村杨某等农户位于该村南边的耕地10余亩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挖掘机在耕地内取土卖给狼城岗窑场。
检察机关认为,王艳刚在主持雁鸣湖乡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打击李秋生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基本农田被严重毁坏。据此,检察机关于2009年5月14日依法对王艳刚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王艳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