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以“干股”形式收受贿赂案在会上予以通报。据称,王国华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承揽工程,以收受“干股”等形式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9万余元、美元2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