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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4-23 来源: 编辑: |
据正义网报道,从网上买来南昌建行授权的两台POS机,在宁波租个办公房开始做“生意”,为别人的信用卡套现。在短短的3个多月内,这两台POS机上发生“消费”额竟高达6千多万元。据悉,这是宁波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信用卡套现案。4月23日,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范成毅依法批准逮捕。 银行暗访发现端倪 今年3月,一条手机短信引起宁波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关注:“银行信用卡解冻、本地机代还款、取现、代办白领通、放贷,有实体店面,保证用卡安全,天一广场附近,财务热线:15X145639XX。”此后,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暗访。3月18日,暗访人员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海曙区新华书店写作楼704室,发现里面的POS机能够套现,并取得了POS机签单等相关证据。在确认这里面的人员从事违规套现情况后,立即报案。当天下午5点多,警方搜查了这间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任何工商执照之类的证件,只有一张写字台、一本笔记本电脑、两台POS终端机、50多张各类信用卡和一箱几十本未使用过的POS单。涉案人员范成毅被警方带走。 POS机“消费”6000多万 现年30岁的范成毅系宁波鄞州人,无正当工作。据范成毅交代,从去年12月开始,他在网上向李某先后购买了两台POS机,每台价格都在1万多元。然后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来这间办公室,开始做起套现生意。为招揽生意,他在宁波多个网络论坛上,以跟帖的形式发布帮人套现信息。同时,他还找了两个帮手拉客户。他在帮人套现时,收取套现额1%至1.5%作为手续费。案发时,这两台POS机上共有“消费”记录4000多笔,发生“消费”额6600多万元。目前,已经核实16人用宁波某银行的信用卡“消费”24笔,套现额达126万余元。警方也已赶赴南昌继续调查。 办案检察官提示:去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消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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