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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旦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往往会受到波及,他们或不知情或被动参与或主动参与,此时能够界定罪与非罪的只能是证据。 单位“小金库”,其实是很多单位都有的,所以许多人肯定见识过,甚至有的人还保管过。单纯的“小金库”属账外资金、账外核算,如果将“小金库”资金用于非法目的,如私分、挪用、贪污、行贿等用途,达到一定数额则会触犯刑事法律,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的,财务人员都应当予以抵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许多人实际上并不知道如何处理才能有效防范因“小金库”问题,由于被迫或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只是片面地认为领导让咋办就咋办。 一是记账一定要清楚。有人可能会说了,这“小金库”本来就不是什么正规的事,找个本子记一下收入和支出不就行了,其实这是不对的。一方面,你这个本子可能类似于日记本,上边全是你写字的地方,没有明确标出别人签字的位置;二是你可能在当时记得就不是太详细,时间一长,你本人也说不清了——这就更麻烦了。我见过一个会计,他拿着单位的“小金库”,也正经八百地搞了一个“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于那些凭证也和正式账一样装订得好好的,“小金库”被发现后,它把这些资料拿出来,我们都大吃一惊!竟然还有这样的“小金库”!因为这些资料很齐全,他不但没有被涉及进去,后来还被重用。 二是存折存放问题。请牢记,一定不能将存放“小金库”的存折放在家里,而应放在单位。放在单位和放在家里有本质的区别,为什么?因为这不是你的钱,而仅是以你的名字开户而已,如果放到家里,而你又根本没有占有这笔钱的意图时就不易说清了,从而为认定事实带来困难。有一些财务人员是有这个意识的,知道不能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放在家里,而一定要放在单位自已的抽屉或铁皮柜中藏起来,这也正是审计财务室时能发现“小金库”的原因之一。但是,也有一些财务人员却没有这个意识,一名出纳保管存放“小金库”的存折(该存折以其名字开立),她总是放在随身带的坤包里,从单位到家里,每天都这样带着——用她的话说是“怕丢了”(本案好在存折中的资金很少且是刚开立不久即被查出,并且资金并未动用,总之这也算是尽早给她上了一课,避免了更大的风险)。 三是对于领导从“小金库”拿钱却不肯签字的要注意找其他证据(如录音、旁证等)。一位领导,他口口声声跟财务经理说单位搞这个“小金库”是为了大家谋福利,——确实也给大家从里边发了一些小钱,但更多的则是他自己经常往里边扔票换钱,换钱就换钱吧,还不签字!搞得这个掌握“小金库”的财务经理特别郁闷,后来由于一个举报,我们查到了这个“小金库”,这位领导竟然完全不承认自己单独往里边放过发票,只承认用里边的钱给大家发过“过节费”、“加班费”什么的,他还说发过节费都有领用人签字的,再者他说你们可以找员工核实——他的证据意识倒很强!最后搞得这个财务经理特别狼狈,因为他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票是谁的,并且他还没有一个详细记录,他认为“小金库”就是“钱加票”,从里边拿钱那就放进去票,“小金库”的规模就是现在的钱加上历史累计扔进去的票,有这个就行了,但是他这个思路是个典型的出纳思路,为什么出纳这样可以,是因为有会计还和他有个核对——尤其是收入情况,但“小金库”从来就是一个人管的,哪有两个人管的“小金库”?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对于有些很狡猾的人,他只领钱不签字,越是这种人你就要越小心,他不君子你也别太教条了,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再者要注意将记录记清楚,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因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此外,关于“小金库”管理方面,还有一个注意事项需提前大家注意:某些财务人员可能会突然受到领导宠幸,平时领导对待自己也一般,怎么一下子变得这么好,这时你就要分析受宠为哪般。曾办理过一个案子,领导安排出纳管理一个“小金库”,但该出纳由于“过于胆小怕事”(至少在领导看来是如此),就对她不满意了,想把她手中保管的“小金库”让另外一名会计管起来,在让其管之前,领导对这名会计多次在众人面前夸奖,甚至见面还主动打招呼、开玩笑,一时间那位会计成了领导的红人,这名会计还真以为自己工作很出色,领导终于“发现自己了”,平时也是美滋滋的。时间不长,领导有一天把他叫到办公室,说认为他可以信任、工作也很出色,因而由他来保管一笔“资金”,自然他一听就明白这是“小金库”,但想到领导对自己的信任以及今后的前途,就答应了。之后,领导安排出纳将“小金库”交给这名会计保管,由于他过于听从领导的话(确切讲是“盲听”),领导还安排他私下找些票据放在“小金库”中“奖励”一下,但一年后“小金库”的事情败露,领导对这里面的票据一问三不知,很让这名会计伤心,并且由于他自己也在里面放票套钱,有些心虚,承认了两笔,其余不承认但也说不清,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但现在的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小金库”的实际控制人从里面拿钱,甚是难办。后来,我们听说该会计与领导几乎成了仇人,这是一个基本真实的案例,只是隐去了有关其他细节,希望大家仔细体会,“受宠为哪般,不可不分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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